【 遺屬年金給付 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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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,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,遺屬的選擇方式: |
◎ 遺屬可選擇請領現制老年給付一次金,扣除已領年金總額後之差額, 且無遺 屬請領條件限制(保証領回)。 ◎ 若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,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。 ◎ 遺屬年金給付為原領年金金額的50%,不足3,000元者,發給3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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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,且年資滿15年,並已符合現制老年給付條件, 在未 ,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,遺屬可以擇優選擇: |
◎ 一次金的老年給付、或本人死亡給付一次領取、或遺屬年金。若年資未滿15 年遺屬只能請領一次金。 ◎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,遺屬年金給付為平均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;不足 3,000元者,發給3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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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遺屬年金給付對象及順位(以下各項各有其規定) |
◎ 配偶及子女。 ◎ 父母。 ◎ 祖父母。 ◎ 孫子女。 ◎ 兄弟、姊妹。 ◎ 以上每項順位,各有年齡及每月收入之限制。 ◎ 遺屬對象的順位不符合資格時,次順位亦不可請領。 ◎ 同一順位遺屬,每多1人加發25%,最多加發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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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配偶條件 |
◎ 年滿55歲,且結婚滿1年。 ◎ 未滿55歲,無工作能力或扶養下列子女者。 ◎ 年滿45歲結婚滿1年,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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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子女條件 |
◎ 未滿20歲。 ◎ 年滿20歲,無工作能力。 ◎ 25歲以下在學,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 ◎ 孫子女、兄弟姊亦同。 |
◎ 父母條件 |
◎ 年滿55歲,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 ◎ 祖父母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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