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 失能年金給付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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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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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,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,可選擇請領
失能一次金或
年金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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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,仍依現行規定發給一次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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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算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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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,不足4,000元者,發給4,000元。
(平均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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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配偶或子女者,另加發眷屬補助,每人加發25%,最多加發50%。
眷屬補助條件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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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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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55歲,且結婚滿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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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55歲,無工作能力或扶養下列子女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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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45歲結婚滿1年。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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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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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滿20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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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滿20歲,無工作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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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歲以下在學,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。
台北市技藝舞蹈表演業職業工會
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4樓之10
Tel:(02)23815653 . 23318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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