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年資滿15年,年滿60歲者請可領老年年金;年資未滿15年,年滿60歲者,只可 請領老年一次金 ◎ 年金施行前已有勞保年資者,可選擇一次請領或年金給付。 ◎ 老年年金請領年齡,因應人口老化,請領年齡於施行日起前9年是60歲,第 10年起每2年增加1歲,第18年起為65歲領取(民國115年)。
◎ 依下列A、B兩種方式擇優發給: ◎ 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,選擇B式較有利。 ◎ 投保薪資以其最高5年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◎ 3,000元+平均投保薪資×年資×0.775% ◎ 平均投保薪資×年資×1.55%
◎ 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,每延後1年,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多增 給4%,最多增給20%。
◎ 每提前1年領,減額4%,最高提前5年,減額20%,最早請領年齡可到55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