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家屬死亡
給付
】
應備證件
◎
本人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。
◎
死亡者除戶戶籍謄本與會員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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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摺封面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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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章。
注意事項:死亡者若已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,會員則不可再申請家屬死亡給付
(
工會會員申請勞保應備證件及條件:申請期限事故日起5年內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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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載 --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
台北市技藝舞蹈表演業職業工會
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4樓之10
Tel:(02)23815653 . 23318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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