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 六  章    經費及會計

第 三四 條 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(1)入會費每人新台幣陸佰元整。
(2)經常會費會員每人每月新台幣壹佰伍拾元整。
(3)基金及其孳息。
(4)舉辦事業之利益。
(5)委託收入。
(6)捐款。
(7)政府補助。
(8)其他收入。
第 三五 條 本會每年應將財務狀況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。會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會員代表三分之ㄧ以上連署,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會召集人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。
第 三六 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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